创业板股票发行条件

创业板股票发行条件

创业板股票发行条件包括公司经营利润、公司年龄、股本等方面。发行人申请*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近两年连续盈利,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创业板公司*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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