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金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介绍是怎么样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介绍是怎么样的?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管理信托资金…

集合资金信托介绍

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

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

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

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介绍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即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目前信托行业有刚性兑付文化,不能以是否兑付为标准判断某款集合信托产品是否有问题,有时也不能按照现金流是否与预期一致判断某款集合信托产品是否风险暴露。如果信托产品有以下情况之一,即可判定其为风险已经暴露:在没有提前终止条款的前提下提前终止,或未按提前终止规定提前终止;尽职调查有漏洞,收集资料虚假或得出失真结论,且项目现金流与产品现金流不一致;在产品存续期间,由于融资方、担保方资信恶化,导致信托产品风险加大;信托产品延期兑付或不能兑付。

大部分去年出现问题的集合信托产品的风险不是源于天灾,而是出于人祸,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类:**类是,融资方或关联方涉及民间借贷,信托公司无法核实其负债总额,融资方资金链容易断裂;第二类是,融资方资金投向不明或不真实,影响了信托公司或投资者的判断;第三类是,由于市场变化,质押或者抵押物价值下滑厉害,信托产品出现风险;第四类是,事前对房地产过于乐观,房地产项目失败。

虽然去年集合信托产品风险频出,但风险暴露的产品相对与存量产品毕竟还是*少数。大部分集合信托产品都有过硬的质押抵押措施,未来风险大规模暴露的可能性较小,但风险频出容易导致委托人和市场其他主体信心低迷。

信托公司需要大信息披露力度,预防投资者出现恐慌情绪,增加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信心;加强事前控制,做好尽职调查和投资审批,把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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