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期货入门知识: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监管制度

商品期货交易所的监管制度

现阶段,我国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有:郑州粮食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三个。这三个交易所都在进行着相关商品期货合约的交易。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实行的是会员制,商品期货交易所遵循的基本法规是***以第267令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证监会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修订)》。现阶段,我国商品期货交易实行如下监管制度:

1.撮合成交制度

期货交易所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与成交价。在同一撮合轮次中,当买方报价大于卖方报价时可以成交,成交价格等于买方报价、卖方报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2.客户交易编码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客户交易编码制度。客户交易编码是由期货公司按照交易所确定的编码方案编制,报交易所备案。期货公司和客户必须严格遵循一户一码的原则,不得混码交易。

3.套期保值头寸的审批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头寸的审批制度。交易所对套期保值申请的经营范围和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资料、现货购销合同等能够表明其现货经营情况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品种特点核定出其套期保值头寸额度。套期保值头寸不得炒作。

如果会员和客户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交易所无正当理由,一般不得拒绝。交易所可以给予套期保值头寸一定优惠。交易所必须对套期保值头寸严格监控,对申报过程中出具虚假材料的自营会员、客户,以及协助客户提供虚假材料的期货公司,要根据情节给予严厉的处罚,如没收平仓盈利、取消套期保值头寸申请资格、罚款、暂停会员资格、开除会员资格、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人者等。

4.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单边市)的风险控制制度

当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单边市)时,期货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保证金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的措施释放交易风险。在**个交易日涨跌停板出现后,第二个交易日可以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同时提高交易保证金;第三个交易日如再出现停板,则交易所可以按一定原则进行减仓。减仓后仍然无法释放风险时,交易所可以宣布进人紧急状态,由交易所理事会决定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5.投机头寸的限仓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投机头寸的限仓制孝。该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1)一般月份和交割月前一月份同时按会员和客户编码限仓,交易所根据品种特点决定每个客户编码的限仓数量,自营会员的限仓等于客户编码的限仓乘以一定的系数;期货公司会员的限仓量由交易所根据其注册资本、信誉、抗风险能力、以前年度的代理情况及客户数量核定;

(2)交割月份按会员实行绝对数限仓,具体数量由交易所根据品种特点制定;

(3)如果客户的持仓之和超过会员的持仓限额,则由期货公司按同比例对客户进行减仓;

(4)此处所有限仓,指对单边持仓的限制。

6.大户报告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达到限仓制度规定持仓量的80%时,由会员、会员代客户向交易所报告有关情况。套期保值头寸也必须执行大户报?制度。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持仓报告水平。报告的内容有:

(1)持仓品种、月份、方向、数量;

(2)持仓意向;

(3)资金来源和追加保证金的能力;

(4)主要经营范围,拥有可交割商品的数量。

7.紧急状态的处理制度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地震、水灾、火灾、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抗

力或技术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交易,或者出现期货价格异常波动(如价格连续停板),导致客户出现大面积亏损,甚至有爆仓危险,持仓过大,且集中在少数会员或客户,会员出现结算风险,交割违约等情况,交易所可以宣布进人紧急状态。

交易所可以采取以下紧急措施化解和释放风险:延迟开市、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限期限量减仓、强行平仓等。

交易所采取紧急措施必须区分不同情况,经过一定的程序:

(1)当出现自然和技术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交易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决定采取紧急措施;

(2)重大措施须经理事会讨论后决定,由交易所总经理具体实施。

交易所宣布紧急状态、采取紧急措施,必须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8.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由各交易所根据会员和品种情况确定结算准备金低金额,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和会员持仓情况对低结算准备金余额进行调整,当日结算后不足部分必须于第二日开市前补足。

交易所必须按照会员多空持仓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当合约临近交割月份时,交易所应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

可上市流通国债和标准仓单可按有关规定抵押交易保证金。但是交易手续费必须用货币资金支付。

风险准备金应该专户存储,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9.当日无负债的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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