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远期交易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1、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可以分为即期现货交易和远期现货交易,两者均以买人卖出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为目的。即期现货交易在成交后立即交割,是表现为“二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一种交易方式。远期现货交易是即期现货交易在时间上的延伸,买卖双方签约后在未来某–时间进行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的交收。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市场交易方式经历了“由即期现货交易到远期现货交易,再到期货交易”的发展过程。现货交易的对象是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合约。可见,在期货交易中买卖的是关于某种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而非标的物本身,而且并非所有的实物商品和金融产品都能成为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有限的特定种类的实物商品和金融产品,一般具有便于贮藏运输、品质可界定、交易量大、价格频繁波动等特性。

现货交易的目的是获得或让渡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或者是为了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或者是利用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获得收益。

2、期货交易与远期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直接由远期现货交易演变发展而来。远期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存在着许多相似的外在表现形式,目前的远期现货交易往往也采用集中交易、公开竞价、电子化交易等形式。因此,在现实中容易把远期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相混淆。

期货交易与远期现货交易同属于远期交易,但是两者交易的远期合约存在着标准化与非标准化的差别。前者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远期合约;后者是非标准化的,合同中标的物的数量、规格、交割时间和地点等条款由交易双方协商达成。

期货交易可以通过对冲或到期交割来了结,其中绝大多数期货合约都是通过对冲平仓的方式了结。远期现货交易的履约主要采用实物交收方式,虽然远期合同也可转让,但终的履约方式是实物交收。

期货交易以保证金制度为基础,实行每口无负?结算制度,每日进行结算且由结算机构担保履约,所以信用风险较小。远期现货交易从交易达成到终完成实物交收,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此间时常会发生各种变化,违约行为因此有可能发生。例如,买方资金不足,不能如期村款;卖方生产不足,不能保证供应;市场价格趋涨,卖方不愿按原定价格交货;市场价格趋跌,买方不愿按原定价格购入等。这些都会使远期交易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加之非标准化的远期现货合同不易转让,所以远期现货交易的信用风险较大。

(二)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可归纳为六个方面。

1、合约标准化

期货合约(FuturesContract)是由交易所统制定的标准化远期合约。在合约中,标的物的数量、规格、交割时间和地点等都是既定的。这种标准化合约给期货交易带来*大的便利,交易双方不需要事先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从而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和市场流动性。

2、场内集中竞价交易

期货交易实行场内交易,所有买卖指令必须在交易所内进行集中竞价成交。只有交易所的会员方能进场交易,其他交易者只能委托交易所会员,由其代理进行期货交易。

3、保证金交易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者在买卖期货合约时按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缴纳保证金(一般为5%~15%)作为履约保证,即可进行数倍于保证金的交易。这种以小博大的保证金交易也被称为“杠杆交易”。期货交易的这一特征使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保证金比率越低,杠杆效应就越大,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就越明显。

4、双向交易

期货交易采用双向交易方式,交易者既可以买人建仓(或称开仓),即通过买人期货合约开始交易;也可以卖出建仓,即通过卖出期货合约开始交易。前者也称为“买空”,后者也称为“卖空”。双向交易给予投资者双向的投资机会,也就是在期货价格上升时,可通过低买高卖来获利;在期货价格下降时,可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

5、对冲了结

交易者在期货市场建仓后,大多并不是通过交割(即交收现货)来结束交易,而是通过对冲了结。买人建仓后,可以通过卖出同–期货合约来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人同一期货合约来解除履约责任。对冲了结使投资者不必通过交割来结束期货交易,从而提高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6、当日无负债结算

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也称为逐日盯市(Marking-to-Market)。结算部门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按当日结算价对交易者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次划转,并相应增加或减少保证金。如果交易者的保证金余额低于规定的标准,则须追加保证金,从而做到“当日无负债”。当日无负债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保障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

(三)期货市场具有哪些基本功能?

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是期货市场的两大基本功能。

1、规避风险功能及其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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