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期货交易的概念)

与现货交易相对应的期货交易,已经成为一种现代交易方式。系统地认识期货交易的特征是深刻理解期货市场的有效途径和关键所在。

一、期货交易的概念

期货,通常指的是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期货交易,是在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后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各种实务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者一般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代理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另外,买卖合约后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可在合约到期前通过反向的交易行为(对冲或平仓)来解除。在期货市场中,大部分交易者买卖的期货合约在到期前又以对冲的形式了结,也就是说,买进期货合约的人,在合约到期前又可以将期货合约卖掉;卖出期货合约的人,在合约到期前又可以买进期货合约来平仓。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都是允许的。一般来说,期货交易中进行实物交制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

期货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商品(标的物)的实体,而是商品(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转移价格风险或获取风险利润。

二、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可归纳为六个方面。

(一)合约标准化

期货合约(FuturesContract)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远期合约。在合约中,标的物的数量、规格、交割时间和地点等都是既定的。这种标准化合约给期货交易带来*大的便利,交易双方不需要事先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从而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和市场流动性。

(二)场内集中竞价交易

期货交易实行场内交易,所有买卖指令必须在交易所内进行集中竞价成交。只有交易所的会员方能进场交易,其他交易者只能委托交易所会员,由其代理进行期货交易。

(三)保证金交易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者在买卖期货合约时按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勒纳保证金(一般为5%~15%)作为履约保证,即可进行数倍于保证金的交易。这种以小博大的保证金交易也被称为“杠杆交易”。期货交易的这一特征,使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保证金比率越低,杠杆效应就越大,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就越明显。

(四)双向交易

期货交易采用双向交易方式。交易者既可以买人建仓(或称开仓),即通过买人期货合约开始交易;也可以卖出建仓,即通过卖出期货合约开始交易。前者又称为“买空”,后者又称为“卖空”。双向交易给予投资者双向的投资机会,也就是在期货价格上升时,可通过低买高卖米获利;在期货价格下降时,可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

(五)对冲了结

交易者在期货市场建仓后,大多并不是通过交割(即交收现货)来结束交易,而是通过对冲了结。买人建仓后,可以通过卖出同期货合约来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人同一期货合约来解除履约责任。对冲了结使投资者不必通过交割来结束期货交易,从面提高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六)当日无负债结算

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也称为逐日盯市(Marking-to-Market)。结算部门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按当日结算价对交易者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并相应增加或减少保证金。如果交易者的保证金余额低于规定的标准,则须追加保证金,从而做到“当日无负债”。当日无负债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保障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

三、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可以分为即期现货交易和远期现货交易,两者均以买人卖出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为目的。即期现货交易在成交后立即交割,是一种表现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远期现货交易是即期现货交易在时间上的延伸,买卖双方签约后在未来某一时间进行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的交收。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市场交易方式经历了“由印期现货交易到远期现货交易,再到期货交易”的发展过程。现货交易的对象是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合约。可见,在期货交易中买卖的是关于某种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而非标的物本身,而且并非所有的实物商品和金融产品都能成为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有限的特定种类的实物商品和金融产品,一般具有便于贮藏运输、品质可界定、交易量大、价格频繁波动等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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