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德宏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德宏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dhgjj.cn/gjjcx/index.asp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芒市翡翠路18号

德宏公积金管理中心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德宏州人民**派出机构,副处级单位。在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指导下开展日常业务,具体职责是: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作、保值、增值和核算。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全州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电算化、网络化管理。中心内设***、政策法规科、风险防控科、财务科、信息技术科5个科室,下设芒市管理部、梁河管理部、盈江管理部、陇川管理部、瑞丽管理部5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德宏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

房屋类:

1、购买自住房

提供购房合同、已交房款收据或《契税完税证》

2、建造自住房

提供用地证明、县级以上建筑管理部门同意建造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合同等;

3、偿还购自住房贷款的

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加盖公章的还款余额单。

注:以上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非房屋类:

1、离退休职工

提供离退休证、身份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县以上鉴定**会证明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提供户口迁出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职工死亡

提供经公证的继承书或**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提取流程

1、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支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申请人单位对审批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印章;

3、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管理中心开具的核准及支款单据到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但只能按职工上年余额的70%提取,并且提取数额不得低于5000元。

2、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合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调离本州行政区域的、出境定居的、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计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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