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份额转让

私募基金如何进行份额转让?私募基金怎样进行份额转让?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的份额转让需要借助权威的报价系统平台,比如上海股交中心启动上线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报价系统,当PE基金投资项目无法IPO时,可以借助股交中心挂牌转让实现股权退出…

私募基金如何进行份额转让

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的份额转让需要借助权威的报价系统平台,比如上海股交中心启动上线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报价系统,当PE基金投资项目无法IPO时,可以借助股交中心挂牌转让实现股权退出。上海股交中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报价系统的上线将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新的退出渠道,对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等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在报价系统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或权益的,管理人应当在报价系统填写转让注册表,说明备案情况,提交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或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的登记证明文件及市场监测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并向特定参与人披露以下材料:

(一)私募基金合同;

(二)招募说明书(若有);

(三)风险揭示书;

(四)委托管理协议;

(五)委托托管协议(若有)。

第十一条管理人在报价系统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或权益的,可以采用协商成交、点击成交等方式。

管理人可以在转让注册时选择一种或多种转让方式,并在报价系统披露。

第十二条参与人在报价系统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或权益的,可以在报价系统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转让协议。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存续期届满或合伙企业和公司解散的,管理人应当申请终止私募基金的转让。

第十四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或转让,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依据私募基金合同成立的私募基金在报价系统募集、转让的,可以由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登记、结算。委托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应当与市场监测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将登记、结算信息报送报价系统。

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登记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申请办理。在报价系统转让前,管理人应当将私募基金权益持有人信息报送报价系统;转让后,管理人应当将私募基金权益持有人变更登记结果反馈报价系统。

第十六条参与人可以在报价系统开立自有产品账户、名义持有产品账户或受托产品账户。其中,自有产品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自身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或权益;名义持有产品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或权益;受托产品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或权益。

报价系统产品账户代码由12位字符组成,其中前3位为“100”,后9位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优先使用阿拉伯数字,由报价系统自主编制。

第十七条参与人在报价系统进行资金结算的,应当与市场监测中心签订资金结算服务协议,并开立报价系统资金结算账户。

参与人可以在报价系统开立自有资金结算账户、代理资金结算账户、受托资金结算账户或专用资金结算账户。其中,自有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自有的资金;代理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合格投资者的资金;受托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的资金;专用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在报价系统发行私募基金募集的资金,以及用于分红的资金。

第十八条参与人在报价系统申请开立产品账户、资金结算账户的,应当在线填写账户开立申请表。收到参与人提交的申请表后,报价系统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申请开立受托产品账户、受托资金结算账户的,参与人应当在线提交产品设立证明文件,并在开户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产品设立证明文件寄送至市场监测中心,用于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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