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甘肃医疗保险查询

在线查询:http://www.rst.gansu.gov.cn/index.html

电话查询:

甘肃省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931)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拨打医保咨询热线(0931)8960404

**查询: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简介: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等工作。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

电话:0931-8824661

传真:0931-8826150

投诉电话:0931-8960191

邮编:730030

甘肃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各乡镇所属社区及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单位,每年末到县社保部门核定下年度缴费。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步阶段,居民个人每年应缴医保费为:学生(不含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下同)40元、其他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下同)6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为:学生40元、其他居民60元。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以后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相应调整。

(一)个人缴费办法: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由乡镇所属社区居民**会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定后,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凭证,一户一票,医疗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设立的基金专户。

(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先由本人垫缴个人缴费部分,在国家再就业政策实施阶段,再由人劳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每人每年补助40元。

(三)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学生20元、其他居民3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学生10元、其他居民15元;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学生10元、其他居民15元。

(四)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二次参保时应一次。

甘肃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甘肃对需要转到二、三级医院治疗的居民,不再增加起付标准。 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之前为40%―60%),市、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不低于5万元(之前高为3万元)。对大病患者医疗费超过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采取医疗救助等措施。

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高限额不低于5万元)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上限统一调整为100元;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上限统一调整为300元;

3.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下限为700元。

甘肃医疗保险局

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关民安大厦

邮编:730030

电话:0931-844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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