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的保证金

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交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便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种资金就是期货的保证金。

在固定保证金体系下,期货保证金保证金概念分原始保证金(开户按金)和维持保证金(维持按金)两种。

期货原始保证金是交易所规定开仓收取的固定的最低资金,而维持保证金则是在固定保证金上打一定折扣,也是固定的。例如恒指期货原始保证金约为57000元/张,维持保证金约为47000元/张,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微调。如果原始保证金减亏损值大于维持保证金,尽管客户出现亏损,期货公司一般不会立刻强平,仅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但如原始保证金减亏损值小于维持保证金,期货公司不仅发出追保通知书,而且保持立刻强平权利。

期货固定保证金是历史产物。在电子化交易普遍采用前,为快速计算和判断客户风险状况,采用固定保证金是唯一可行方法,否则将带来相当耗时的大量计算和动态判断。而在电子化交易时代,客户可自助下单,在交易所主机和期货公司服务器容量足够大、速度足够快的情况下,持仓保证金动态计算已不成问题。因此,新兴市场商品期货和股指期货往往采用比例期货保证金体制。

我国,期货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按性质与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大类。

结算准备金一般由会员单位按固定标准向交易所缴纳,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资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由交易所决定。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

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浮动盈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最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结算价调持仓量调保证金比率xk(k为常数,称维持保证金比率,在我国通常为0.75)。

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就称追加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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